ログイン
三日
120問 • 1年前
  • 黃子桓
  • 通報

    問題一覧

  • 1

    物 主物:

    具獨立效用之物。

  • 2

    物 從物: (1、2)。 1.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且交易上無特別習慣。

  • 3

    物 從物: (1、2)。 2.

    (亦為獨立物)民法§68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 4

    物 違章建築 (1、2): 1.

    不動產之定著物。

  • 5

    物 違章建築 (1、2): 2.

    得為權利客體。

  • 6

    法律行為: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法律事實。

  • 7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1.

    當事人: ()。

  • 8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1.當事人: ()。

    須有行為能力。

  • 9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2.

    標的: ()。

  • 10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2.標的: ()。

    合法、妥當、可能、確定。

  • 11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3.

    意思表示: ()。

  • 12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3.意思表示: ()。

    健全、無瑕疵。

  • 13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  民法§7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 14

    限人詐術強制有效:  民法§83: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 15

    通虛意示無效:  民法§87: (1、2)。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 16

    通虛意示無效:  民法§87: (1、2)。 2.

    但不得以其無效(←相對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 17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1.

    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 18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

    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 19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 20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 21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依民法§88及民法§89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

  • 22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依民法§88及民法§89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

    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23

    準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 24

    準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EX:催告、宥恕…

  • 25

    事實行為:

    無關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 26

    事實行為: 無關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EX: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

  • 27

    單獨行為:

    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 28

    單獨行為: 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不論有無相對人。

  • 29

    契約行為: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30

    要式行為: (1、2)。 1.

    法定要式。

  • 31

    要式行為: (1、2)。 2.

    約定要式(民法§166)。 ()。

  • 32

    要式行為: (1、2)。 2.約定要式(民法§166)。 ()。

    法律行為,原則均為不要式行為。

  • 33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1.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簽證人登記(向後失效);

  • 34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

    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 35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1.

    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撤回推薦者。

  • 36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2.

    曾有地政士法§22第二項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

  • 37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3.

    曾依地政士法§44規定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 38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 39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1.

    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之繼承登記。

  • 40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2.

    書狀補給登記。

  • 41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3.

    依土地法§34之1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 42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4.

    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 43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5.

    須有第三人同意之登記。

  • 44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6.

    權利價值逾新台幣一千萬元之登記。

  • 45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土地登記事項。

  • 46

    辦理簽證應查明之內容:  地政士法§22:

    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之身分為真正,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 47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1.

    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前,應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作為簽證基金。

  • 48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2.

    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簽證人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 49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3.

    其末能完全賠償之部分,由簽證基金於每一簽證人新台幣400萬之範圍內代為支付,並由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該簽證人求償。

  • 50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4.

    前項有關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1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1.

    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 52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2.

    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 53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3.

    以不正當之方式招攬業務。

  • 54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4.

    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 55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5.

    要求、期約或受收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 56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6.

    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57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1.

    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

  • 58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

    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 59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1.

    外國人應提出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

  • 60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2.

    旅外僑民應提出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中央地政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61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3.

    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

  • 62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4.

    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 63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5.

    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藉許可證明文件。

  • 64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1.

    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 65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1.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其為義務人時,應另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 66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2.

    前項應提出之文件,於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67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3.

    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或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68

    登記規費:  土地登記規則§45:

    登記規費,係指土地法所規定之登記費、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

  • 69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 70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1.

    建物在依法實際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 71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2.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 72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 73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1.

    登記經申請撤回。

  • 74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2.

    登記經依法駁回。

  • 75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3.

    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 76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2.

    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 77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

    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 78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1.

    收件。

  • 79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2.

    計收規費。

  • 80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3.

    審查。

  • 81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4.

    公告。

  • 82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5.

    登簿。

  • 83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6.

    繕發書狀。

  • 84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7.

    異動整理。

  • 85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8.

    歸檔。

  • 86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2.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 ()。

  • 87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2.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 ()。

    前項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 88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 89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1.

    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 90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2.

    2.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

  • 91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3.

    登記申請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

  • 92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4.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 93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

    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 94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1.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 95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2.

    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 96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3.

    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 97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4.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 98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5.

    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

  • 99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5.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

    補充:和基本稅率一樣千分之十,差別在基本稅率會累進。

  • 100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2.

    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 土地法

    土地法

    黃子桓 · 751問 · 1年前

    土地法

    土地法

    751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

    黃子桓 · 1146問 · 1年前

    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

    1146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

    黃子桓 · 519問 · 1年前

    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

    519問 • 1年前
    黃子桓

    信託法

    信託法

    黃子桓 · 181問 · 1年前

    信託法

    信託法

    181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一日

    一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一日

    一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二日

    二日

    黃子桓 · 148問 · 1年前

    二日

    二日

    148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三日

    三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三日

    三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四日

    四日

    黃子桓 · 138問 · 1年前

    四日

    四日

    138問 • 1年前
    黃子桓

    五日

    五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五日

    五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六日

    六日

    黃子桓 · 146問 · 1年前

    六日

    六日

    146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七日

    七日

    黃子桓 · 144問 · 1年前

    七日

    七日

    14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八日

    八日

    黃子桓 · 134問 · 1年前

    八日

    八日

    134問 • 1年前
    黃子桓

    九日

    九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

    九日

    九日

    140問 • 1年前
    黃子桓

    十日

    十日

    黃子桓 · 146問 · 1年前

    十日

    十日

    146問 • 1年前
    黃子桓

    11日

    11日

    黃子桓 · 132問 · 1年前

    11日

    11日

    132問 • 1年前
    黃子桓

    12日

    12日

    黃子桓 · 149問 · 1年前

    12日

    12日

    149問 • 1年前
    黃子桓

    13日

    13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13日

    13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14日

    14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

    14日

    14日

    140問 • 1年前
    黃子桓

    15日

    15日

    黃子桓 · 151問 · 1年前

    15日

    15日

    151問 • 1年前
    黃子桓

    16日

    16日

    黃子桓 · 191問 · 1年前

    16日

    16日

    191問 • 1年前
    黃子桓

    17日

    17日

    黃子桓 · 156問 · 1年前

    17日

    17日

    156問 • 1年前
    黃子桓

    18日

    18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18日

    18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19日

    19日

    黃子桓 · 157問 · 1年前

    19日

    19日

    157問 • 1年前
    黃子桓

    20日

    20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

    20日

    20日

    125問 • 1年前
    黃子桓

    21日

    21日

    黃子桓 · 142問 · 1年前

    21日

    21日

    142問 • 1年前
    黃子桓

    22日

    22日

    黃子桓 · 126問 · 1年前

    22日

    22日

    126問 • 1年前
    黃子桓

    23日

    23日

    黃子桓 · 131問 · 1年前

    23日

    23日

    131問 • 1年前
    黃子桓

    24日

    24日

    黃子桓 · 131問 · 1年前

    24日

    24日

    131問 • 1年前
    黃子桓

    25日

    25日

    黃子桓 · 158問 · 1年前

    25日

    25日

    158問 • 1年前
    黃子桓

    26日

    26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

    26日

    26日

    114問 • 1年前
    黃子桓

    27日

    27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

    27日

    27日

    114問 • 1年前
    黃子桓

    28日

    28日

    黃子桓 · 182問 · 1年前

    28日

    28日

    182問 • 1年前
    黃子桓

    29日

    29日

    黃子桓 · 204問 · 1年前

    29日

    29日

    204問 • 1年前
    黃子桓

    30日

    30日

    黃子桓 · 270問 · 1年前

    30日

    30日

    270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一日

    一日

    黃子桓 · 122問 · 1年前

    一日

    一日

    122問 • 1年前
    黃子桓

    二日

    二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

    二日

    二日

    140問 • 1年前
    黃子桓

    四日

    四日

    黃子桓 · 137問 · 1年前

    四日

    四日

    137問 • 1年前
    黃子桓

    五日

    五日

    黃子桓 · 127問 · 1年前

    五日

    五日

    127問 • 1年前
    黃子桓

    六日

    六日

    黃子桓 · 136問 · 1年前

    六日

    六日

    136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七日

    七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七日

    七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八日

    八日

    黃子桓 · 124問 · 1年前

    八日

    八日

    124問 • 1年前
    黃子桓

    九日

    九日

    黃子桓 · 134問 · 1年前

    九日

    九日

    13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十日

    十日

    黃子桓 · 136問 · 1年前

    十日

    十日

    136問 • 1年前
    黃子桓

    11日

    11日

    黃子桓 · 119問 · 1年前

    11日

    11日

    119問 • 1年前
    黃子桓

    12日

    12日

    黃子桓 · 141問 · 1年前

    12日

    12日

    141問 • 1年前
    黃子桓

    13日

    13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

    13日

    13日

    125問 • 1年前
    黃子桓

    14日

    14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

    14日

    14日

    1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15日

    15日

    黃子桓 · 123問 · 1年前

    15日

    15日

    123問 • 1年前
    黃子桓

    16日

    16日

    黃子桓 · 183問 · 1年前

    16日

    16日

    183問 • 1年前
    黃子桓

    17日

    17日

    黃子桓 · 147問 · 1年前

    17日

    17日

    147問 • 1年前
    黃子桓

    18日

    18日

    黃子桓 · 126問 · 1年前

    18日

    18日

    126問 • 1年前
    黃子桓

    19日

    19日

    黃子桓 · 150問 · 1年前

    19日

    19日

    150問 • 1年前
    黃子桓

    20日

    20日

    黃子桓 · 98問 · 1年前

    20日

    20日

    98問 • 1年前
    黃子桓

    21日

    21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

    21日

    21日

    125問 • 1年前
    黃子桓

    22日

    22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

    22日

    22日

    114問 • 1年前
    黃子桓

    23日

    23日

    黃子桓 · 117問 · 1年前

    23日

    23日

    117問 • 1年前
    黃子桓

    24日

    24日

    黃子桓 · 124問 · 1年前

    24日

    24日

    124問 • 1年前
    黃子桓

    25日

    25日

    黃子桓 · 139問 · 1年前

    25日

    25日

    139問 • 1年前
    黃子桓

    26日

    26日

    黃子桓 · 99問 · 1年前

    26日

    26日

    99問 • 1年前
    黃子桓

    27日

    27日

    黃子桓 · 105問 · 1年前

    27日

    27日

    105問 • 1年前
    黃子桓

    28日

    28日

    黃子桓 · 173問 · 1年前

    28日

    28日

    173問 • 1年前
    黃子桓

    29日

    29日

    黃子桓 · 194問 · 1年前

    29日

    29日

    194問 • 1年前
    黃子桓

    30日

    30日

    黃子桓 · 233問 · 1年前

    30日

    30日

    233問 • 1年前
    黃子桓

    一日

    一日

    黃子桓 · 323問 · 1年前

    一日

    一日

    32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地法第二頁

    土地法第二頁

    黃子桓 · 104問 · 1年前

    土地法第二頁

    土地法第二頁

    104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二頁

    民法第二頁

    黃子桓 · 64問 · 1年前

    民法第二頁

    民法第二頁

    6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2頁

    土稅第2頁

    黃子桓 · 69問 · 1年前

    土稅第2頁

    土稅第2頁

    69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3頁

    土法第3頁

    黃子桓 · 173問 · 1年前

    土法第3頁

    土法第3頁

    173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3頁

    民法第3頁

    黃子桓 · 73問 · 1年前

    民法第3頁

    民法第3頁

    7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3頁

    土稅第3頁

    黃子桓 · 56問 · 1年前

    土稅第3頁

    土稅第3頁

    56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4頁

    土法第4頁

    黃子桓 · 55問 · 1年前

    土法第4頁

    土法第4頁

    55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4頁

    民法第4頁

    黃子桓 · 55問 · 1年前

    民法第4頁

    民法第4頁

    55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4頁

    土稅第4頁

    黃子桓 · 39問 · 1年前

    土稅第4頁

    土稅第4頁

    39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5頁

    土法第5頁

    黃子桓 · 49問 · 1年前

    土法第5頁

    土法第5頁

    49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5頁

    民法第5頁

    黃子桓 · 62問 · 1年前

    民法第5頁

    民法第5頁

    62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5頁

    土稅第5頁

    黃子桓 · 75問 · 1年前

    土稅第5頁

    土稅第5頁

    75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6頁

    土法第6頁

    黃子桓 · 85問 · 1年前

    土法第6頁

    土法第6頁

    85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6頁

    民法第6頁

    黃子桓 · 58問 · 1年前

    民法第6頁

    民法第6頁

    58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6頁

    土稅第6頁

    黃子桓 · 44問 · 1年前

    土稅第6頁

    土稅第6頁

    4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7頁

    土法第7頁

    黃子桓 · 29問 · 1年前

    土法第7頁

    土法第7頁

    29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7頁

    民法第7頁

    黃子桓 · 35問 · 1年前

    民法第7頁

    民法第7頁

    35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7頁

    土稅第7頁

    黃子桓 · 37問 · 1年前

    土稅第7頁

    土稅第7頁

    37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8頁

    土法第8頁

    黃子桓 · 45問 · 1年前

    土法第8頁

    土法第8頁

    45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8頁

    民法第8頁

    黃子桓 · 59問 · 1年前

    民法第8頁

    民法第8頁

    59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8頁

    土稅第8頁

    黃子桓 · 84問 · 1年前

    土稅第8頁

    土稅第8頁

    8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9頁

    土法第9頁

    黃子桓 · 46問 · 1年前

    土法第9頁

    土法第9頁

    46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9頁

    民法第9頁

    黃子桓 · 39問 · 1年前

    民法第9頁

    民法第9頁

    39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9頁

    土稅第9頁

    黃子桓 · 36問 · 1年前

    土稅第9頁

    土稅第9頁

    36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10頁

    土法第10頁

    黃子桓 · 49問 · 1年前

    土法第10頁

    土法第10頁

    49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十頁

    民法第十頁

    黃子桓 · 53問 · 1年前

    民法第十頁

    民法第十頁

    53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10頁

    土稅第10頁

    黃子桓 · 86問 · 1年前

    土稅第10頁

    土稅第10頁

    86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第11頁

    土法第11頁

    黃子桓 · 21問 · 1年前

    土法第11頁

    土法第11頁

    21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第11頁

    民法第11頁

    黃子桓 · 28問 · 1年前

    民法第11頁

    民法第11頁

    28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11頁

    土稅第11頁

    黃子桓 · 61問 · 1年前

    土稅第11頁

    土稅第11頁

    61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12頁

    土法12頁

    黃子桓 · 53問 · 1年前

    土法12頁

    土法12頁

    53問 • 1年前
    黃子桓

    民法12頁

    民法12頁

    黃子桓 · 84問 · 1年前

    民法12頁

    民法12頁

    84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稅第12頁

    土稅第12頁

    黃子桓 · 78問 · 1年前

    土稅第12頁

    土稅第12頁

    78問 • 1年前
    黃子桓

    土法13頁

    土法13頁

    黃子桓 · 45問 · 1年前

    土法13頁

    土法13頁

    45問 • 1年前
    黃子桓

    問題一覧

  • 1

    物 主物:

    具獨立效用之物。

  • 2

    物 從物: (1、2)。 1.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且交易上無特別習慣。

  • 3

    物 從物: (1、2)。 2.

    (亦為獨立物)民法§68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 4

    物 違章建築 (1、2): 1.

    不動產之定著物。

  • 5

    物 違章建築 (1、2): 2.

    得為權利客體。

  • 6

    法律行為:

    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法律事實。

  • 7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1.

    當事人: ()。

  • 8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1.當事人: ()。

    須有行為能力。

  • 9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2.

    標的: ()。

  • 10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2.標的: ()。

    合法、妥當、可能、確定。

  • 11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3.

    意思表示: ()。

  • 12

    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1~3)。 3.意思表示: ()。

    健全、無瑕疵。

  • 13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無效:  民法§71: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 14

    限人詐術強制有效:  民法§83: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 15

    通虛意示無效:  民法§87: (1、2)。 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 16

    通虛意示無效:  民法§87: (1、2)。 2.

    但不得以其無效(←相對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 17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1.

    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 18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

    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 19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 20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 21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依民法§88及民法§89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

  • 22

    錯誤意示撤銷:  民法§88: (1、2)。 2.但非由表意人之過失為限。 ()。 表意人對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依民法§91之規定但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依民法§88及民法§89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

    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 23

    準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 24

    準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EX:催告、宥恕…

  • 25

    事實行為:

    無關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 26

    事實行為: 無關意思表示,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 ()。

    EX: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

  • 27

    單獨行為:

    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 28

    單獨行為: 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

    不論有無相對人。

  • 29

    契約行為: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 30

    要式行為: (1、2)。 1.

    法定要式。

  • 31

    要式行為: (1、2)。 2.

    約定要式(民法§166)。 ()。

  • 32

    要式行為: (1、2)。 2.約定要式(民法§166)。 ()。

    法律行為,原則均為不要式行為。

  • 33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1.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簽證人登記(向後失效);

  • 34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

    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 35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1.

    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撤回推薦者。

  • 36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2.

    曾有地政士法§22第二項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

  • 37

    申請簽證人資格之消極條件:  地政士法§20: (1、2)。 2.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1~3)。 3.

    曾依地政士法§44規定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 38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 39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1.

    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之繼承登記。

  • 40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2.

    書狀補給登記。

  • 41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3.

    依土地法§34之1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 42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4.

    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 43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5.

    須有第三人同意之登記。

  • 44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6.

    權利價值逾新台幣一千萬元之登記。

  • 45

    不得辦理簽證之事項:  地政士法§21: ()。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1~7)。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土地登記事項。

  • 46

    辦理簽證應查明之內容:  地政士法§22:

    地政士為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時,應查明簽訂人之身分為真正,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經地政士簽證後,地政機關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

  • 47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1.

    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前,應向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繳納簽證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作為簽證基金。

  • 48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2.

    地政士辦理簽證業務,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簽證人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 49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3.

    其末能完全賠償之部分,由簽證基金於每一簽證人新台幣400萬之範圍內代為支付,並由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該簽證人求償。

  • 50

    簽證保證金&簽證基金:  地政士法§20: (1~4)。 4.

    前項有關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1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1.

    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 52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2.

    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 53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3.

    以不正當之方式招攬業務。

  • 54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4.

    為開業、遷移或業務範圍以外之宣傳性廣告。

  • 55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5.

    要求、期約或受收規定外之任何酬金。

  • 56

    地政士不得為之行為:  地政士法§27:(1~6)。 6.

    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57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1.

    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

  • 58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

    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 59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1.

    外國人應提出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

  • 60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2.

    旅外僑民應提出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中央地政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 61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3.

    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台灣地區長期居留證。

  • 62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4.

    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 63

    親自到場:  土地登記規則§40: (1、2)。 2.前項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下列身分證明文件: (1~5)。 5.

    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藉許可證明文件。

  • 64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1.

    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 65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1.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其為義務人時,應另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法人及代表人印鑑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 66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2.

    前項應提出之文件,於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67

    申請登記 法人應提出之相關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42: (1~3)。 3.

    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或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68

    登記規費:  土地登記規則§45:

    登記規費,係指土地法所規定之登記費、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

  • 69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 70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1.

    建物在依法實際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 71

    罰緩 建物權利價值認定:  土地登記規則§48: ()。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1、2)。 2.

    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 72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 73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1.

    登記經申請撤回。

  • 74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2.

    登記經依法駁回。

  • 75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1.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 (1~3): 3.

    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 76

    罰緩 登記費&書狀費之退還:  土地登記規則§51: (1、2)。 2.

    申請人於十年內重新申請登記者,得予援用未申請退還之登記費及書狀費。

  • 77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

    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 78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1.

    收件。

  • 79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2.

    計收規費。

  • 80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3.

    審查。

  • 81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4.

    公告。

  • 82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5.

    登簿。

  • 83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6.

    繕發書狀。

  • 84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7.

    異動整理。

  • 85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1.辦理土地登記,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程序如下: (1~8)。 8.

    歸檔。

  • 86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2.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 ()。

  • 87

    土地登記之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53: (1、2)。 2.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 ()。

    前項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 88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 89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1.

    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 90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2.

    2.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

  • 91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3.

    登記申請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

  • 92

    登記處理程序之補正:  土地登記規則§5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 (1~4)。 4.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 93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

    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 94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1.

    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 95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2.

    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 96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3.

    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 97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4.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 98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5.

    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

  • 99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1.下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1~5)。 5.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

    補充:和基本稅率一樣千分之十,差別在基本稅率會累進。

  • 100

    地價稅優惠減免:  土稅法§18: (1、2)。 2.

    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