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覧
1
依民法§6規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2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3
例外:胎兒依民法§7規定,但不包括死亡宣告。
4
依民法§8規定,效力僅在終結失蹤人於死亡宣告前,以其住所地為中心之私法關係; (1~3)。
5
失蹤滿七年,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6
八十歲或以上之失蹤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
7
遭遇特別災難之失蹤者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
8
其目的並非要剝奪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
9
死亡宣告之撤銷溯及自始失其效力。
10
善意行為之保護。
11
財產取得之保護。 ()。
12
僅需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13
能獨立為法律行為之能力。
14
依民法§12、民法§13規定,依年齡: (1~3)。
15
零歲至七歲為無行爲能力。
16
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為限制行為能力。
17
十八歲或以上為完全行為能力。
18
依民法§78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單獨行為無效。
19
依民法§79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需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20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21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22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民法§15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23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民法§15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24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25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1、2)。
26
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27
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28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 ()。
29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30
中華民國國民經地政土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得充任地政士。 ()。
31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仍得充任地政士。
32
經地政土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3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 ()。
34
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 (1~3)。
35
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36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37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
38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
39
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
40
證書(充任)→中央。
41
開業→地方(直)。
42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43
註銷登記時,亦同。
44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 ()。
45
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1~3)。
46
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
47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8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9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應公告並通知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0
依第一項第二款、等三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
51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52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 ()。
53
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54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55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56
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57
住宅變更登記。
58
更名登記。 ()。
59
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60
書狀換給登記。 ()。
61
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62
門牌整編登記。
63
更正登記。 ()。
64
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5
預告登記。
66
塗銷預告登記。
67
拍賣登記。 ()。
68
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69
抵押權塗銷登記。 ()。
70
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71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 ()。
72
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73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
74
登記→校對→蓋章。
75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
76
登錄→校對→異動地藉。
77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為塗銷登記。
78
土地上已有建物者,應於土地所有權完成總登記後,始得為建物所有權登記。
79
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
80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15年。 ()。
81
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82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者(登記過程),以下列之一者為限: (1~3)。
83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84
登記名義人。
85
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86
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 ()。
87
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不得攜出登記機關。
88
三類謄本: ()。
89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登記簿&地籍圖),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1~3)。
90
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91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 (1~6)。
92
出生日期。
93
部分姓名。
94
部分統一編號。
95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
96
設定義務人。
97
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
98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99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100
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土地法
土地法
黃子桓 · 751問 · 1年前土地法
土地法
751問 • 1年前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
黃子桓 · 1146問 · 1年前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
1146問 • 1年前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
黃子桓 · 519問 · 1年前土地稅法
土地稅法
519問 • 1年前信託法
信託法
黃子桓 · 181問 · 1年前信託法
信託法
181問 • 1年前一日
一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一日
一日
133問 • 1年前二日
二日
黃子桓 · 148問 · 1年前二日
二日
148問 • 1年前三日
三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三日
三日
133問 • 1年前四日
四日
黃子桓 · 138問 · 1年前四日
四日
138問 • 1年前五日
五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五日
五日
133問 • 1年前六日
六日
黃子桓 · 146問 · 1年前六日
六日
146問 • 1年前七日
七日
黃子桓 · 144問 · 1年前七日
七日
144問 • 1年前八日
八日
黃子桓 · 134問 · 1年前八日
八日
134問 • 1年前九日
九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九日
九日
140問 • 1年前十日
十日
黃子桓 · 146問 · 1年前十日
十日
146問 • 1年前11日
11日
黃子桓 · 132問 · 1年前11日
11日
132問 • 1年前12日
12日
黃子桓 · 149問 · 1年前12日
12日
149問 • 1年前13日
13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13日
13日
133問 • 1年前14日
14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14日
14日
140問 • 1年前15日
15日
黃子桓 · 151問 · 1年前15日
15日
151問 • 1年前16日
16日
黃子桓 · 191問 · 1年前16日
16日
191問 • 1年前17日
17日
黃子桓 · 156問 · 1年前17日
17日
156問 • 1年前18日
18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18日
18日
133問 • 1年前19日
19日
黃子桓 · 157問 · 1年前19日
19日
157問 • 1年前20日
20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20日
20日
125問 • 1年前21日
21日
黃子桓 · 142問 · 1年前21日
21日
142問 • 1年前22日
22日
黃子桓 · 126問 · 1年前22日
22日
126問 • 1年前23日
23日
黃子桓 · 131問 · 1年前23日
23日
131問 • 1年前24日
24日
黃子桓 · 131問 · 1年前24日
24日
131問 • 1年前25日
25日
黃子桓 · 158問 · 1年前25日
25日
158問 • 1年前26日
26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26日
26日
114問 • 1年前27日
27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27日
27日
114問 • 1年前28日
28日
黃子桓 · 182問 · 1年前28日
28日
182問 • 1年前29日
29日
黃子桓 · 204問 · 1年前29日
29日
204問 • 1年前30日
30日
黃子桓 · 270問 · 1年前30日
30日
270問 • 1年前二日
二日
黃子桓 · 140問 · 1年前二日
二日
140問 • 1年前三日
三日
黃子桓 · 120問 · 1年前三日
三日
120問 • 1年前四日
四日
黃子桓 · 137問 · 1年前四日
四日
137問 • 1年前五日
五日
黃子桓 · 127問 · 1年前五日
五日
127問 • 1年前六日
六日
黃子桓 · 136問 · 1年前六日
六日
136問 • 1年前七日
七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七日
七日
133問 • 1年前八日
八日
黃子桓 · 124問 · 1年前八日
八日
124問 • 1年前九日
九日
黃子桓 · 134問 · 1年前九日
九日
134問 • 1年前十日
十日
黃子桓 · 136問 · 1年前十日
十日
136問 • 1年前11日
11日
黃子桓 · 119問 · 1年前11日
11日
119問 • 1年前12日
12日
黃子桓 · 141問 · 1年前12日
12日
141問 • 1年前13日
13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13日
13日
125問 • 1年前14日
14日
黃子桓 · 133問 · 1年前14日
14日
133問 • 1年前15日
15日
黃子桓 · 123問 · 1年前15日
15日
123問 • 1年前16日
16日
黃子桓 · 183問 · 1年前16日
16日
183問 • 1年前17日
17日
黃子桓 · 147問 · 1年前17日
17日
147問 • 1年前18日
18日
黃子桓 · 126問 · 1年前18日
18日
126問 • 1年前19日
19日
黃子桓 · 150問 · 1年前19日
19日
150問 • 1年前20日
20日
黃子桓 · 98問 · 1年前20日
20日
98問 • 1年前21日
21日
黃子桓 · 125問 · 1年前21日
21日
125問 • 1年前22日
22日
黃子桓 · 114問 · 1年前22日
22日
114問 • 1年前23日
23日
黃子桓 · 117問 · 1年前23日
23日
117問 • 1年前24日
24日
黃子桓 · 124問 · 1年前24日
24日
124問 • 1年前25日
25日
黃子桓 · 139問 · 1年前25日
25日
139問 • 1年前26日
26日
黃子桓 · 99問 · 1年前26日
26日
99問 • 1年前27日
27日
黃子桓 · 105問 · 1年前27日
27日
105問 • 1年前28日
28日
黃子桓 · 173問 · 1年前28日
28日
173問 • 1年前29日
29日
黃子桓 · 194問 · 1年前29日
29日
194問 • 1年前30日
30日
黃子桓 · 233問 · 1年前30日
30日
233問 • 1年前一日
一日
黃子桓 · 323問 · 1年前一日
一日
323問 • 1年前土地法第二頁
土地法第二頁
黃子桓 · 104問 · 1年前土地法第二頁
土地法第二頁
104問 • 1年前民法第二頁
民法第二頁
黃子桓 · 64問 · 1年前民法第二頁
民法第二頁
64問 • 1年前土稅第2頁
土稅第2頁
黃子桓 · 69問 · 1年前土稅第2頁
土稅第2頁
69問 • 1年前土法第3頁
土法第3頁
黃子桓 · 173問 · 1年前土法第3頁
土法第3頁
173問 • 1年前民法第3頁
民法第3頁
黃子桓 · 73問 · 1年前民法第3頁
民法第3頁
73問 • 1年前土稅第3頁
土稅第3頁
黃子桓 · 56問 · 1年前土稅第3頁
土稅第3頁
56問 • 1年前土法第4頁
土法第4頁
黃子桓 · 55問 · 1年前土法第4頁
土法第4頁
55問 • 1年前民法第4頁
民法第4頁
黃子桓 · 55問 · 1年前民法第4頁
民法第4頁
55問 • 1年前土稅第4頁
土稅第4頁
黃子桓 · 39問 · 1年前土稅第4頁
土稅第4頁
39問 • 1年前土法第5頁
土法第5頁
黃子桓 · 49問 · 1年前土法第5頁
土法第5頁
49問 • 1年前民法第5頁
民法第5頁
黃子桓 · 62問 · 1年前民法第5頁
民法第5頁
62問 • 1年前土稅第5頁
土稅第5頁
黃子桓 · 75問 · 1年前土稅第5頁
土稅第5頁
75問 • 1年前土法第6頁
土法第6頁
黃子桓 · 85問 · 1年前土法第6頁
土法第6頁
85問 • 1年前民法第6頁
民法第6頁
黃子桓 · 58問 · 1年前民法第6頁
民法第6頁
58問 • 1年前土稅第6頁
土稅第6頁
黃子桓 · 44問 · 1年前土稅第6頁
土稅第6頁
44問 • 1年前土法第7頁
土法第7頁
黃子桓 · 29問 · 1年前土法第7頁
土法第7頁
29問 • 1年前民法第7頁
民法第7頁
黃子桓 · 35問 · 1年前民法第7頁
民法第7頁
35問 • 1年前土稅第7頁
土稅第7頁
黃子桓 · 37問 · 1年前土稅第7頁
土稅第7頁
37問 • 1年前土法第8頁
土法第8頁
黃子桓 · 45問 · 1年前土法第8頁
土法第8頁
45問 • 1年前民法第8頁
民法第8頁
黃子桓 · 59問 · 1年前民法第8頁
民法第8頁
59問 • 1年前土稅第8頁
土稅第8頁
黃子桓 · 84問 · 1年前土稅第8頁
土稅第8頁
84問 • 1年前土法第9頁
土法第9頁
黃子桓 · 46問 · 1年前土法第9頁
土法第9頁
46問 • 1年前民法第9頁
民法第9頁
黃子桓 · 39問 · 1年前民法第9頁
民法第9頁
39問 • 1年前土稅第9頁
土稅第9頁
黃子桓 · 36問 · 1年前土稅第9頁
土稅第9頁
36問 • 1年前土法第10頁
土法第10頁
黃子桓 · 49問 · 1年前土法第10頁
土法第10頁
49問 • 1年前民法第十頁
民法第十頁
黃子桓 · 53問 · 1年前民法第十頁
民法第十頁
53問 • 1年前土稅第10頁
土稅第10頁
黃子桓 · 86問 · 1年前土稅第10頁
土稅第10頁
86問 • 1年前土法第11頁
土法第11頁
黃子桓 · 21問 · 1年前土法第11頁
土法第11頁
21問 • 1年前民法第11頁
民法第11頁
黃子桓 · 28問 · 1年前民法第11頁
民法第11頁
28問 • 1年前土稅第11頁
土稅第11頁
黃子桓 · 61問 · 1年前土稅第11頁
土稅第11頁
61問 • 1年前土法12頁
土法12頁
黃子桓 · 53問 · 1年前土法12頁
土法12頁
53問 • 1年前民法12頁
民法12頁
黃子桓 · 84問 · 1年前民法12頁
民法12頁
84問 • 1年前土稅第12頁
土稅第12頁
黃子桓 · 78問 · 1年前土稅第12頁
土稅第12頁
78問 • 1年前土法13頁
土法13頁
黃子桓 · 45問 · 1年前土法13頁
土法13頁
45問 • 1年前問題一覧
1
依民法§6規定,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2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3
例外:胎兒依民法§7規定,但不包括死亡宣告。
4
依民法§8規定,效力僅在終結失蹤人於死亡宣告前,以其住所地為中心之私法關係; (1~3)。
5
失蹤滿七年,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6
八十歲或以上之失蹤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
7
遭遇特別災難之失蹤者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
8
其目的並非要剝奪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
9
死亡宣告之撤銷溯及自始失其效力。
10
善意行為之保護。
11
財產取得之保護。 ()。
12
僅需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13
能獨立為法律行為之能力。
14
依民法§12、民法§13規定,依年齡: (1~3)。
15
零歲至七歲為無行爲能力。
16
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為限制行為能力。
17
十八歲或以上為完全行為能力。
18
依民法§78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單獨行為無效。
19
依民法§79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需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20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21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22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民法§15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23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民法§15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24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25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1、2)。
26
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27
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28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 ()。
29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30
中華民國國民經地政土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得充任地政士。 ()。
31
本法施行前,依法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仍得充任地政士。
32
經地政土考試及格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地政士證書。
3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地政士: ()。
34
其已充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 (1~3)。
35
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
36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37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
38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
39
地政士應檢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
40
證書(充任)→中央。
41
開業→地方(直)。
42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43
註銷登記時,亦同。
44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 ()。
45
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1~3)。
46
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
47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8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49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應公告並通知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0
依第一項第二款、等三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
51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52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 ()。
53
但該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54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55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之。
56
經中央地政機關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得由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辦理之。
57
住宅變更登記。
58
更名登記。 ()。
59
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60
書狀換給登記。 ()。
61
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62
門牌整編登記。
63
更正登記。 ()。
64
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65
預告登記。
66
塗銷預告登記。
67
拍賣登記。 ()。
68
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69
抵押權塗銷登記。 ()。
70
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71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 ()。
72
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73
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
74
登記→校對→蓋章。
75
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
76
登錄→校對→異動地藉。
77
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為塗銷登記。
78
土地上已有建物者,應於土地所有權完成總登記後,始得為建物所有權登記。
79
未經登記所有權之土地,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
80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15年。 ()。
81
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82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者(登記過程),以下列之一者為限: (1~3)。
83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84
登記名義人。
85
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86
登記簿及地籍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存之。 ()。
87
除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另有規定或為避免遭受損害外,不得攜出登記機關。
88
三類謄本: ()。
89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登記簿&地籍圖),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1~3)。
90
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91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 (1~6)。
92
出生日期。
93
部分姓名。
94
部分統一編號。
95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
96
設定義務人。
97
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
98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99
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100
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