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覧
1
志願士兵報名資料需上傳一年內(以該梯次報名起始日為基準)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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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參加國軍101年起檢附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不含基礎版),或出具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成績達90分以上者,報考志願士兵得申請免予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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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凡參加國軍102年起檢附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成績(不含基礎版),或出具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評,成績達90分以上者,報考志願士兵得申請免予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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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志願士兵體能測驗徒手跑步合格標準,男性1600公尺/10分30秒、女性800公尺/5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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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使報考志願士兵社會青年獲得充足訓練,達到國軍體能標準,現行甄選考試體測項目,調整至入營報到後,併基礎訓練期末鑑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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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並申請不適服現役,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者,不得報考國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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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役男徵兵體檢被判定替代役或免役體位確定者,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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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報考中正預校國中部應繳交國軍線上智力測驗基礎版即測即評100分以上成績證明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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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身高男性:152公分至200公分、女性:150公分至200公分,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6.5至32、女性:17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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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身高男性:152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0公分至185公分,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7至31、女性:17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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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身高男性:158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7至30、女性:17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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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因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經國防部或各司令部依考評結果,核定直接轉服常備兵現役、解除召集或退伍未滿三年者,一律不得報名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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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已服滿最少服役年限,且服役年資未滿七年之退伍人員,始得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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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志願士兵於基礎訓練期間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六分之一,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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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志願士兵於基礎訓練期間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一,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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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志願士兵於基礎訓練期間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時間六分之一,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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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志願士兵於基礎訓練期間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一,應予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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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志願士兵報名考生需繳交70元郵票(常備兵後備役及申請免基礎訓練人員為105元郵票),如因郵資不足,致無法如期收到准考證或成績通知單者,考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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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志願士兵報名資料需檢附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單,列為特別加分項目,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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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志願士兵基本薪資由本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三項組成,若階級為二兵薪資為36,350元,一兵薪資為38,140元、上等兵薪資為39,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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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志願士兵基本薪資由本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三項組成,若階級為二兵薪資為35,320元,一兵薪資為37,040元、上等兵薪資為38,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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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役男徵兵體檢被判定替代役或免役體位確定者,除「身高」、「體重」、「先天性色素異常或血管瘤」、「疤痕」、「白斑症」、「鎖骨骨折或缺損」、「肝炎或肝硬化」、「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四肢骨折」、「畸形足」或「視力」等項目可申請複檢外,其他不合格項目得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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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役男徵兵體檢被判定替代役或免役體位確定者,除「身高」、「體格指標值(BMI)」、「血色素濃度」、「視力(不含弱視)」或「扁平足足弓角」等項目符合「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可申請複檢外,其他不合格項目得直接判定為不合格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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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志願士兵錄取後報到時,因生病不適,仍須先按規定攜通知單及相關資料,至指定地點及時間入營報到,並逕向施訓單位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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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客服專線電話為0800-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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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曾接受之專長訓練與擬分發職務,經審查專長相符者,免接受專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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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軍樂兵專長測驗區分為口試及術科測驗,測驗總成績以80分為合格,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得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http://rdrc.mnd.gov.tw)自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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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於大學(學院)修業期間,得依個人意願轉為軍事學校正期班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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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未依規定於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完成入營報到手續或未繳交規定之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受理資格保留,錄取通知同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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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體檢費用為新臺幣1,200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能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格檢查 ,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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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體檢費用為新臺幣1,400元整,由考生自行負擔。考生僅能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格檢查 ,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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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招生管道「自辦甄選」、「委託民校」及「國防培育班」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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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招生管道「自辦甄選」及「委託民校」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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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志願士兵錄取後報到時,若申請經甄選會核定,延後報到天數以3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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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志願士兵錄取後報到時,若申請經甄選會核定,延後報到天數以2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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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具雙重國籍者,可先行參加「專業預備軍士官班」考選,經錄取後,應於入學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及遞送證明,始得入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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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考生林俊傑現為14歲至18歲男性,林員得用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報考中正預校(高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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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報考志願士兵需檢附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單,列為特別加分項目,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上傳時間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成績者,則視同資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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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報考志願士兵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列為特別加分項目,並應於准考證寄發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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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志願士兵甄選簡章明訂自費體檢表1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截止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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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志願士兵甄選簡章明訂自費體檢表1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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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軍事學校正期班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自畢業之日起後,以少尉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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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軍事學校正期班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自畢業之日起後,以少尉任官,並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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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未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二大過以上,或有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且離營最後一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均在甲等以上,始可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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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曾服志願士兵現役未遭記大過以上或累滿三大過以上,或有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且離營最後一年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均在甲等以上,始可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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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軍校正期班、士官二專班係屬國軍就業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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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及志願士兵係屬國軍就學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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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具學士以上學位者,可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但不可同時報考軍官及士官,僅能擇一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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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具有副學士學位者,僅能報考專業預備士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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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志願士兵考生如接獲役男入營徵集令,可持甄選會開立之「完成報名手續證明書」(須先完成通信報名上傳作業,始可至報名系統列印)至兵役單位辦理延期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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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志願士兵若未轉服士官,則僅能服役10年;轉服士官後最多可服役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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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具學士以上學位者,可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並同時可選填軍官、士官各別16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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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志願士兵考試項目為智力測驗、體能測驗、身心評量測驗、口試及性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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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在營人員及在訓新兵智力測驗未超過100分者一律不得報名「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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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飛行常備軍官班招生對象需年滿21至27歲並具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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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經戶籍地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為「體位未定」者,均不得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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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曾任中華民國軍、士官(含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人員)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之人員不得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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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已完成自費體檢合格時,可用於報名「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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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專業預備士官以下士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專業預備軍官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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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徵兵體檢超過1年者,不需辦理自費體檢,即可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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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報考志願士兵班隊,志願區分國軍、國軍憲兵、軍樂兵、海巡署及國安局等五大類別,限於單一類別選填志願序,海巡署、國安局為單一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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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小美就讀大學四年級但是因故沒有拿到畢業證書,但是他可以用同等學歷來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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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報考「國軍士官二專班」,智力測驗未超過100分者一律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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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具專科以上學位者,不可同時報考空軍二技班、專業預備士官班,僅能報名一個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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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學歷為就讀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二年級或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三年級之男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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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成績評定,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3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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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後,若欲繼續就讀碩士班者,依合約書得向所屬軍種司令部申請資格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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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報考志願士兵之軍樂兵專長測驗總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一律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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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報考志願士兵之軍樂兵專長測驗總成績未達60分(含)以上者,一律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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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軍事學校正期班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修業時間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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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軍事學校正期班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修業時間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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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軍事學校正期班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公共衛生學系修業時間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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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志願士兵基本薪資由本俸、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三項組成,若階級為二兵則薪資為36,350,上兵則薪資為3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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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報考「志願士兵」,自費體檢表可跨年使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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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女性社會青年報考志願士兵,身高限制須在150-200公分之間、體格指標(BMI)限制須在在17-26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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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學歷必須要高中(職),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數學、體能測驗、口試及身心評量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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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報考志願士兵一般考生智力測驗及口試項目,可依個人需求,於報名時選擇各縣市智力測驗站實施,依國軍招募班隊試務「即測即評」具體作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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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報名後經甄選會審查合格者,納入錄取階段辦理;審查不合格者,給予不合格原因通知單,各項報考資料不辦理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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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志願士兵如因適應不良,須於生效日計算服役滿3個月以上,依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志願士兵不適服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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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錄取志願士兵時,不必參加入伍訓練,若專長不符時,仍須接受專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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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已服完常備兵義務役30歲以下且具學士以上學位者,可同時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軍情局專業軍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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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曾任中華民國軍、士官(含退伍未志願納入後備役人員)或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之人員始可報考「志願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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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考生受檢時應誠實告知過去病史及隱藏性病症,如刻意隱瞞,於入伍後因疾病復發體格不符甄選簡章所定基準,依「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予以退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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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國軍專業預備軍官須滿法定役期5年,專業預備士官則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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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報考國軍專業預備軍士官班,滿20歲之計算以當梯次考試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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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應屆畢業考生在報名志願士兵班時,檢附高三體育成績即可免參加該次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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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曾小國為海軍義務役士兵退伍(常備兵後備役者)欲報考「志願士兵」,他報考時可選擇其他軍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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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欲報考專業預備軍官男性身高須符合160~195公分,專業預備士官男性須152~200公分,若是想報考志願士兵男性身高符合150~200公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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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如果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加總分10分;如果具普考證書者加總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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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專業預備軍士官班,如果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加總分20分;如果具普考證書者加總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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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報考「專業預備軍士官班」,智力測驗未超過100分者一律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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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為避免考生以外力干擾視力檢查正確性,考生視力體檢前不可佩戴隱形眼鏡及前一週不得佩戴角膜塑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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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報考志願士兵班隊,軍種類別可直接選填中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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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須服滿法定役期5年,專業預備士官則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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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報考「軍事學校正期班」已完成自費體檢合格時,可用於報名「國軍士官二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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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報考志願士兵時,考生未滿20歲者,須檢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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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志願士兵體格檢查心電圖異常確定診斷為不合格體位者,若非簡章訂定不可複檢者,可再行複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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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志願士兵如發生事故,原因符合條件者可向甄選會申請核定延期入營報到,延後報到天數以2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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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報考「國軍士官二專班」,智力測驗未達100分者一律不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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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考量女性懷孕及分娩(含小產)未滿3個月不宜接受體能訓練,可於發布錄取後至入營報到接受基礎訓練期間,得依個人意願填具「錄取資格保留申請表」,及檢附醫療診斷證明;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含錄取志願)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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