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問題一覧
1
建築用地
2
住宅
3
農地
4
道路
5
沙漠
6
地政機關
7
國有土地
8
建築改良物
9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10
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11
國有
12
天然變遷成為湖澤, 可通運之水道, 視為
13
岸地, 水流變遷, 接連地之所有權人
14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15
徵收
16
礦
17
移轉
18
基本國策
19
中央地政機關
20
行政院
21
林地
22
繼承, 繼承, 三年內, 本國人, 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 國有財產局, 標售
23
條約, 本國法律
24
自用, 投資, 公益, 面積, 所在地點,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5
住宅
26
行政院
27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8
十四日, 中央地政機關
2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展期,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三年內出售, 標售
30
公有, 民意機關同意, 行政院核准, 處分, 設定負擔,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31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行政院
32
私有, 土地種類, 性質, 中央地政機關, 核定
33
徵收, 徵收, 土地債券
34
性質, 使用之種類, 中央地政機關
35
耕地負債最高額, 中央地政機關備案
36
共有土地, 建築改良物, 共有人過半數,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三分之二
37
處分, 變更, 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典權, 設定負擔, 書面通知, 公告, 對價, 補償, 連帶清償, 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 共同, 單獨,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十五, 司法機關
38
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地政, 營建, 法律, 地方公正人士, 中央地政機關
39
地籍測量, 土地登記
40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41
中央地政機關
42
委託書,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 檢覈, 政府發給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 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 不予受理, 中央地政機關
43
地籍測量, 土地總登記
44
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45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分設登記機關
46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土地, 免予
47
絕對
48
地政事務所
49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圖根測量, 户地測量, 計算面積, 製圖
50
設立界標, 中央地政機關
51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中央地政機關, 核定
52
地籍原圖破損, 滅失, 比例尺變更, 其他重大原因
53
土地所有權人, 設立界標, 到場指界
54
鄰地界址, 現使用人之指界, 參照舊地籍圖, 地方習慣
55
三十日, 未依規定設立界標, 到場指界, 該管地政機關, 複丈費,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56
地籍測量師
57
中央地政機關
58
調查地籍, 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期限, 接收文件, 審查並公告, 登記發給書狀並造冊
59
二個月
60
地籍圖
61
證明文件
62
原保管, 使用機關,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機關
63
公有, 公有, 國有
64
十五日
65
無主,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三十日, 國有
66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書面, 證明文件, 調處, 十五, 司法機關
67
土地總登記, 司法機關, 土地權利訴訟
68
確定登記, 土地所有權狀, 他項權利證明書, 地段圖
69
證明文件所載面積十分之二, 實際測量所得之面積, 視為國有土地, 原占有人
70
登記總簿,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中央地政機關
71
申報地價, 土地他項權利價值, 千分之二
72
二分之一
73
登記錯誤遺漏, 虛偽, 地政機關, 受損害時之價值
74
書面, 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 登記機關
75
百分之十, 登記儲金
76
地政機關, 司法機關
77
移轉, 分割, 合併, 設定, 增減, 消滅
78
土地總登記, 變更登記
79
權利人, 義務人, 一個, 六個, 一, 二十
問題一覧
1
建築用地
2
住宅
3
農地
4
道路
5
沙漠
6
地政機關
7
國有土地
8
建築改良物
9
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10
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11
國有
12
天然變遷成為湖澤, 可通運之水道, 視為
13
岸地, 水流變遷, 接連地之所有權人
14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15
徵收
16
礦
17
移轉
18
基本國策
19
中央地政機關
20
行政院
21
林地
22
繼承, 繼承, 三年內, 本國人, 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 國有財產局, 標售
23
條約, 本國法律
24
自用, 投資, 公益, 面積, 所在地點,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5
住宅
26
行政院
27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8
十四日, 中央地政機關
29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展期,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三年內出售, 標售
30
公有, 民意機關同意, 行政院核准, 處分, 設定負擔, 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31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行政院
32
私有, 土地種類, 性質, 中央地政機關, 核定
33
徵收, 徵收, 土地債券
34
性質, 使用之種類, 中央地政機關
35
耕地負債最高額, 中央地政機關備案
36
共有土地, 建築改良物, 共有人過半數,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三分之二
37
處分, 變更, 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 典權, 設定負擔, 書面通知, 公告, 對價, 補償, 連帶清償, 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 共同, 單獨,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 十五, 司法機關
38
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地政, 營建, 法律, 地方公正人士, 中央地政機關
39
地籍測量, 土地登記
40
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41
中央地政機關
42
委託書,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 檢覈, 政府發給土地代書人登記合格證明, 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專業人員登記卡, 不予受理, 中央地政機關
43
地籍測量, 土地總登記
44
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45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分設登記機關
46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土地, 免予
47
絕對
48
地政事務所
49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圖根測量, 户地測量, 計算面積, 製圖
50
設立界標, 中央地政機關
51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中央地政機關, 核定
52
地籍原圖破損, 滅失, 比例尺變更, 其他重大原因
53
土地所有權人, 設立界標, 到場指界
54
鄰地界址, 現使用人之指界, 參照舊地籍圖, 地方習慣
55
三十日, 未依規定設立界標, 到場指界, 該管地政機關, 複丈費,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56
地籍測量師
57
中央地政機關
58
調查地籍, 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期限, 接收文件, 審查並公告, 登記發給書狀並造冊
59
二個月
60
地籍圖
61
證明文件
62
原保管, 使用機關,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機關
63
公有, 公有, 國有
64
十五日
65
無主,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三十日, 國有
66
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書面, 證明文件, 調處, 十五, 司法機關
67
土地總登記, 司法機關, 土地權利訴訟
68
確定登記, 土地所有權狀, 他項權利證明書, 地段圖
69
證明文件所載面積十分之二, 實際測量所得之面積, 視為國有土地, 原占有人
70
登記總簿,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中央地政機關
71
申報地價, 土地他項權利價值, 千分之二
72
二分之一
73
登記錯誤遺漏, 虛偽, 地政機關, 受損害時之價值
74
書面, 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 登記機關
75
百分之十, 登記儲金
76
地政機關, 司法機關
77
移轉, 分割, 合併, 設定, 增減, 消滅
78
土地總登記, 變更登記
79
權利人, 義務人, 一個, 六個, 一,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