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緒論
問題一覧
1
土地與他項權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2
整理地籍, 確定產權, 便利移轉, 公平負擔, 規定地價, 土地改革
3
適境, 迅速, 簡易, 穩定, 精確, 省費
4
登記權利人.登記義務人, 土地.建築改良物, 所有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耕作權.農育權.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移轉.變更.設定.取得.喪失
5
契據登記制, 權利登記制, 托崙斯登記制, 權利+托崙斯登記制
6
形式審查, 任意登記, 人的編成, 契據生效, 無公信力
7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8
實質審查, 任意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9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規定地價
10
推定力, 公信力, 公示力
11
真正權利人 登記名義人 善意第三人
12
登記錯誤.有損害發生. 損害不可歸責於受害人.登記錯誤與損害發生有因果關係,由地政機關負責, 登記費提取10%作為登記儲金, 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起, 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13
總登記, 變更登記:他正標繼名址轉書信, 限制登記, 塗銷登記
14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5
他項權利登記, 更正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繼承登記, 更名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及標記登記, 所有權移轉登記, 書狀補換給登記, 信託登記
16
土地總登記, 土地經常登記
17
動態登記, 靜態登記
18
主登記, 附記登記
19
登記申請書, 登記簿, 登記清冊, 契約書, 收件簿, 其他必要之書表簿冊, 他項權利證明書, 所有權狀, 地籍圖, 地籍總歸戶冊
20
永久保存, 定期保存
21
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 登記名義人.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部份資料 任何人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統編.出生日期 登記名義人.具法律上通知或權利義務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
22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原申請案之利害關係人,並提出證明
23
登記簿滅失時, 登記簿用紙滅失時
24
會同申請, 單獨申請, 代理申請, 代位申請, 代為申請, 逕為申請, 囑託登記, 網路登記
25
登記申請書,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已登記者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 其他依法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26
土地總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繼承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
27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 義務人怠於辦理,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質權人於清償期屆至時,得代位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 典權人依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經法院核準債權人代位債務人申辦繼承登記
28
公同共有之土地,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 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
29
有無管轄權, 提出之文件是否齊全, 提出之文件是否依規定, 登記規費是否繳納,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30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資格之有無, 登記申請人行為能力之有無, 登記權利人權利能力之有無, 登記義務人對登記權利處分權之有無, 證明原因文件是否屬實, 申請書所載事項是否與證明文件或登記簿相符, 權利有無爭執,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31
登簿, 補正, 駁回
32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時效取得登記, 書狀補給登記, 其他法令規定者
33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共有物分割登記,與標示變更登記完畢, 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34
無義務人,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
問題一覧
1
土地與他項權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2
整理地籍, 確定產權, 便利移轉, 公平負擔, 規定地價, 土地改革
3
適境, 迅速, 簡易, 穩定, 精確, 省費
4
登記權利人.登記義務人, 土地.建築改良物, 所有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耕作權.農育權.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移轉.變更.設定.取得.喪失
5
契據登記制, 權利登記制, 托崙斯登記制, 權利+托崙斯登記制
6
形式審查, 任意登記, 人的編成, 契據生效, 無公信力
7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8
實質審查, 任意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9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規定地價
10
推定力, 公信力, 公示力
11
真正權利人 登記名義人 善意第三人
12
登記錯誤.有損害發生. 損害不可歸責於受害人.登記錯誤與損害發生有因果關係,由地政機關負責, 登記費提取10%作為登記儲金, 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起, 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13
總登記, 變更登記:他正標繼名址轉書信, 限制登記, 塗銷登記
14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5
他項權利登記, 更正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繼承登記, 更名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及標記登記, 所有權移轉登記, 書狀補換給登記, 信託登記
16
土地總登記, 土地經常登記
17
動態登記, 靜態登記
18
主登記, 附記登記
19
登記申請書, 登記簿, 登記清冊, 契約書, 收件簿, 其他必要之書表簿冊, 他項權利證明書, 所有權狀, 地籍圖, 地籍總歸戶冊
20
永久保存, 定期保存
21
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 登記名義人.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部份資料 任何人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統編.出生日期 登記名義人.具法律上通知或權利義務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
22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原申請案之利害關係人,並提出證明
23
登記簿滅失時, 登記簿用紙滅失時
24
會同申請, 單獨申請, 代理申請, 代位申請, 代為申請, 逕為申請, 囑託登記, 網路登記
25
登記申請書,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已登記者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 其他依法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26
土地總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繼承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
27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 義務人怠於辦理,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質權人於清償期屆至時,得代位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 典權人依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經法院核準債權人代位債務人申辦繼承登記
28
公同共有之土地,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 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
29
有無管轄權, 提出之文件是否齊全, 提出之文件是否依規定, 登記規費是否繳納,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30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資格之有無, 登記申請人行為能力之有無, 登記權利人權利能力之有無, 登記義務人對登記權利處分權之有無, 證明原因文件是否屬實, 申請書所載事項是否與證明文件或登記簿相符, 權利有無爭執,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31
登簿, 補正, 駁回
32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時效取得登記, 書狀補給登記, 其他法令規定者
33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共有物分割登記,與標示變更登記完畢, 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34
無義務人,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