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記メーカー
ログイン
一. 緒論
  • ユーザ名非公開

  • 問題数 34 • 10/6/2024

    記憶度

    完璧

    5

    覚えた

    14

    うろ覚え

    0

    苦手

    0

    未解答

    0

    アカウント登録して、解答結果を保存しよう

    問題一覧

  • 1

    土地登記之意義

    土地與他項權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 2

    土地登記之目的

    整理地籍, 確定產權, 便利移轉, 公平負擔, 規定地價, 土地改革

  • 3

    土地登記之原則

    適境, 迅速, 簡易, 穩定, 精確, 省費

  • 4

    土地登記之範圍 1.登記主體: 2.登記客體: 3.登記權利: 4.登記原因:

    登記權利人.登記義務人, 土地.建築改良物, 所有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耕作權.農育權.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移轉.變更.設定.取得.喪失

  • 5

    土地登記之制度 1.法日義西 2.德 3.澳 4.台

    契據登記制, 權利登記制, 托崙斯登記制, 權利+托崙斯登記制

  • 6

    土地登記之制度 法國-契據登記制

    形式審查, 任意登記, 人的編成, 契據生效, 無公信力

  • 7

    土地登記之制度 德國-權利登記制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 8

    土地登記之制度 澳洲-托崙斯登記制

    實質審查, 任意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 9

    土地登記之制度 台灣-權利+托崙斯登記制

    實質審查, 強制登記, 物的編成, 登記生效, 有公信力, 國家賠償, 發給書狀, 規定地價

  • 10

    土地登記之效力

    推定力, 公信力, 公示力

  • 11

    土地登記之絕對效力

    真正權利人 登記名義人 善意第三人

  • 12

    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 1.要件&責任歸屬: 2.經費: 3.賠償價值: 4.時效:

    登記錯誤.有損害發生. 損害不可歸責於受害人.登記錯誤與損害發生有因果關係,由地政機關負責, 登記費提取10%作為登記儲金, 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起, 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13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性質分

    總登記, 變更登記:他正標繼名址轉書信, 限制登記, 塗銷登記

  • 14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性質分 總登記: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15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性質分 變更登記:

    他項權利登記, 更正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繼承登記, 更名登記, 住址變更登記及標記登記, 所有權移轉登記, 書狀補換給登記, 信託登記

  • 16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時間分

    土地總登記, 土地經常登記

  • 17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動靜分

    動態登記, 靜態登記

  • 18

    土地登記之種類-依主附分

    主登記, 附記登記

  • 19

    土地登記之書表簿冊圖狀-種類

    登記申請書, 登記簿, 登記清冊, 契約書, 收件簿, 其他必要之書表簿冊, 他項權利證明書, 所有權狀, 地籍圖, 地籍總歸戶冊

  • 20

    土地登記之書表簿冊圖狀-管理 保存:

    永久保存, 定期保存

  • 21

    土地登記之書表簿冊圖狀-管理 公開-資料分類及內容及申請人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登記名義人全部資料 登記名義人.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部份資料 任何人得申請之, 隱匿登記名義人統編.出生日期 登記名義人.具法律上通知或權利義務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

  • 22

    土地登記之書表簿冊圖狀-管理 公開-得閱覽複印登記申請書者: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原申請案之利害關係人,並提出證明

  • 23

    土地登記之書表簿冊圖狀-管理 補造&重造:

    登記簿滅失時, 登記簿用紙滅失時

  • 24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申請方式

    會同申請, 單獨申請, 代理申請, 代位申請, 代為申請, 逕為申請, 囑託登記, 網路登記

  • 25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申請文件

    登記申請書,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已登記者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請人身份證明, 其他依法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26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單獨申請

    土地總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繼承登記, 標示變更登記, 更名或住址變更登記

  • 27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代位申請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 義務人怠於辦理,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質權人於清償期屆至時,得代位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 典權人依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經法院核準債權人代位債務人申辦繼承登記

  • 28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代為申請

    公同共有之土地,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 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 申請建物基地分割或合併登記

  • 29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審查內容 形式要件:

    有無管轄權, 提出之文件是否齊全, 提出之文件是否依規定, 登記規費是否繳納,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 30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審查內容 實質要件: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資格之有無, 登記申請人行為能力之有無, 登記權利人權利能力之有無, 登記義務人對登記權利處分權之有無, 證明原因文件是否屬實, 申請書所載事項是否與證明文件或登記簿相符, 權利有無爭執, 其他依法應審查事項

  • 31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審查結果

    登簿, 補正, 駁回

  • 32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公告種類

    土地總登記, 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時效取得登記, 書狀補給登記, 其他法令規定者

  • 33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發狀 下列情形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共有物分割登記,與標示變更登記完畢, 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 34

    土地登記之一般程序-異動整理與歸檔 登記完畢後應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無義務人, 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 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證明文件